【通知】关于恒复利亨基金基金合同变更通知
    时间:2018-11-2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为更好的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上海恒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恒复利亨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将对部分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序号1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条款:

(六)基金的服务事项:基金管理人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服务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服务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01

特别提示:本基金的托管人以及服务机构均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实际运作中已将其托管职能和基金服务职能进行分离,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恰当的识别、管理、监控潜在的利益冲突。

服务机构如果以独资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基金服务业务的公司,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可由该新设立的基金服务业务公司作为本基金新的服务机构,本合同各方无须就服务机构主体变更事项重新签署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序号2

十、基金的投资

原条款:

现条款:

(五)投资限制

1、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0%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SST*STS*ST类股票;

 

(五)投资限制

1、基金所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0%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SST*STS*ST类股票;

 

序号3

十四、越权交易

原条款:

现条款:

2)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①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0%

②本基金不得投资于SST*STS*ST类股票;

 

2)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①基金所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0%

②本基金不得投资于SST*STS*ST类股票;

 

 

根据合同条款,如恒复利亨和恒复利亨1号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变更,需在下一个开放日(临时开放日)提出本基金赎回申请;如未在开放日(临时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视为同意。特此通知,多谢合作!

 

上海恒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